代理销售服务和结算协议
一键开店工具(以下简称“开店”)是由哈尔滨兴业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宝”)开发的向使用开店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的“开店微商城”软件系统及附随的商品代理销售和货款结算服务,并提供通过本系统集成的第三方支付网关完成付款,开店在收到买家货款后,依据用户的指令结算相应货款。本协议由用户和兴业宝签订。
声明与承诺
一、用户确认,在用户申请开通开店微商城店铺的代理销售和结算服务之前,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同意遵循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二、本协议开店有权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产品更新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需要,不定时对本协议内容更新,并在工具中或其他相关渠道至少提前7天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用户。在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开店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开店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三、在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时,用户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用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用户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用户确认本协议,意味着授权给开店工具可以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码、客户的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邮编、购买商品明细、订单回流至1688平台等数据用于您在开店工具内经营过程中的商品展示、终端买家下单、订单回流等。
五、数据安全承诺:开店保证对用户数据的保密,在未经用户许可下不得將用户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和应用场景。
开店工具功能和结算服务概要
一、店铺账号:指在您使用本工具从采源宝转发商品时,向您提供的店铺唯一编号。您可自行设置密码,转发商品信息,并用以查询和提现您的货款。
二、开店代理销售服务:是指买卖双方使用本系统,且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交易款由买方授权委托开店通过本系统集成的第三方支付网关以电子货币的方式支付到开店第三方支付网关的账户,开店第三方支付网关的账户在收到该款项后将交易货款记录到甲方的店铺账户记录中,但实际由开店代为收取该款项的一种服务。在用户使用本服务时,除适用有开店微商城代理销售服务的相关约定外,还将优先适用以下条款:
1、开店为用户代理销售的交易货款系由用户的交易对方授权委托开店通过第三方支付网关以电子货币付款的方式支付至开店的第三方支付网关账户,通过开店系统记录到用户的开店微商城店铺账户记录内。用户理解并同意,在用户的交易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网关将电子货币支付至开店第三方支付网关账户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第三方支付网关告知开店已收到用户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货款后,开店将向用户的开店微商城店铺账户记录该笔交易货款。
2、开店为用户代理销售产生的交易货款系由买家授权委托开店通过第三方支付网关以电子货币付款的方式支付至开店第三方支付网关账户,第三方支付网关会因此向开店收取费用,服务费率为实际支付金额的1%—2%(不同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所产生的支付费用可能不同,实际费率最终以用户提现操作是系统提示的费率为准)。用户理解并同意,该费用是第三方支付网关基于其向用户提供的支付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与开店向用户提供的本项服务无关。
三、开店微商城结算服务:即开店向用户提供货款结算的中介服务,其中包含:
1、货款支付:用户可以要求开店向其支付自己的货款。当用户向开店做出结算指示时,必须绑定一个微信账号,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用户绑定提现账户时需要验证注册手机账号无误后方可结算。除本条约定外,开店不提供其他受领方式。
2、 系统查询:开店将对用户在本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用户可以在本系统中实时查询其开店微商城店铺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若用户认为记录有误的,用户可向开店提出异议,开店将向用户提供按照用户的指示操作产生的收付款记录。并且用户认同此记录为用户交易记录的最终依据,不再对此有异议。
3、 款项专属:对通过用户开店微商城店铺账户收到的货款,开店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用户指示的用途。开店通过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识别用户的指示,请用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外币兑换业务。
4、 异常交易处理: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第三方支付本身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暂时无法提供本服务。
开店微商城结算规则
为有效保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合法权益,开店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一旦用户使用本服务,用户即允许开店代理用户及在用户及(或)用户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结算款项给用户指定人。
二、开店可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来自甲用户的结算指令:用户在开店微商城系统页面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申请结算。用户通过以上方式中向开店发出的指令,都是不可撤回或撤销的,且成为开店代理用户结算款项的唯一指令。但用户向开店发出结算指令前,用户应已向开店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且经开店核查无误完成店铺认证,否则用户向开店申请提现的结算指令将会被系统自动拦截或无法提现。
三、开店仅为用户交易的对方提供委托代收代付的服务,对用户与用户交易对方不提供交易担保等其他服务。对于交易双方产生的纠纷,开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结算操作的提示或乙方发送到其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用户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开店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有权单方修改本服务的相关规则,修改后的服务规则应以用户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为准。
开店工具功能和服务使用限制
一、用户在使用本工具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工具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工具。
二、用户同意将不会利用本工具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如有此类行为开店有权直接作删除发布内容、商品下架等处理,并且开店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若有导致开店用户或他人受损的,用户亦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及其他开店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进行与用户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1、其他开店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违约责任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一、一旦用户使用本服务,用户即允许开店代理用户及在用户及(或)用户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结算款项给用户指定人。
二、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工具不能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用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用户须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开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开店发现用户存在欺诈、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或存在开店认为不适当的行为,开店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用户处以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用户店铺账户等处罚;由此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须由用户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与开店无关;如开店因此也遭受损失的,用户也应当一并赔偿。
四、即使用户终止使用了本工具,用户仍应对其使用本工具期间的一切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终止服务
一、如用户需要删除自己的开店账户,应先向开店申请删除,经开店审核同意后方可删除开店账户。开店同意删除该账户的,即表明开店与您之间的协议解除,但用户仍应对其使用本工具期间的行为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果开店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开店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您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封禁直至删除店铺账号的处罚。
三、在下列情况下,开店可以通过封禁店铺或删除用户账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1、因用户违反本工具协议相关规定,被开店终止提供服务的,后用户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开店用户的,开店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2、一旦开店发现用户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是虚假的,开店有权随时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3、本工具协议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4、工具部分功能服务期到期,用户未续费的,将终止提供此部分功能服务;
5、用户存在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开店终止向您提供本工具服务的情形的;
6、其它开店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四、工具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工具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开店中断、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的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上传至开店中的物品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开店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物品的相关信息;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与交易对方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开店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开店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用户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用户的交易对方。
免责声明
一、用户确保其所输入的资料无误,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开店保留终止您使用本工具各项服务的权利。
二、开店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1、开店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用户的资料。
2、开店在发现交易异常或用户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并拒绝用户使用本工具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三、如因开店根据本协议声明与承诺中的第二条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变更,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停止使用本服务,双方终止合作的,开店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四、系统中断或故障,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导致用户无法使用各项服务的,开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开店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微信相关功能或服务器关闭、维护、停机期间。
3.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4.如因海啸、台风、地震、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开店系统障碍时。
5.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对下列情形,开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开店的故意(由于网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提供服务)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的;
2、由于用户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您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本协议自2018年3月14日起执行。
请联系平台客服处理,客服电话:18329046555